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设置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通知》(肇委办【2009】42号),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理顺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有关星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编星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星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景观和自然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
(三)审核星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负责环星湖绿道、牌坊广场、牌坊公园等景点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
(四)建立健全星湖风景名胜区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督促星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星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管和处罚。
(六)制定星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开展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和市场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有关风景名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负责协调、处理星湖风景名胜区与有关单位、居民的关系。
(八)管理直属单位。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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