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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我省2012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28 15:44:00  主任编辑:王志强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印发了《2012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2〕56号文)。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组织实施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申请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1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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