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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多份珍贵老地契 时间跨度从清朝雍正到光绪 |
发布时间:2013/1/21 16:47:00
责任编辑:zq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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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对地契进行鉴别。
日前,怀集县档案局整理馆内资料时,意外发现多份老地契,时间跨度从清朝雍正到光绪,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物价值。
经专家鉴定,地契中年代最早的可追溯到清朝雍正七年,最晚的为清朝光绪五年。所有地契文书均为棉麻纸书写,字体小楷,保存完好,部分契约盖有县衙官印。记者看到了其中一张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订立的地契,地契为正方形,表面看上去已经开始泛黄,有些破损,但字迹却依然清晰可见,印章也十分清楚。白纸上面的文字表明在清朝乾隆年间,土地所有者将位于洽水罗岗堡的一间房屋以三十五两正银水的价钱转让给别人。另外,卖地原因、买卖人姓名、房屋面积、建筑材料等内容也都在地契上记录得清清楚楚,还有买卖双方和中间人的签字。此外契约还写清需要交纳每年一钱五分白银给房长入庙,并加盖县衙红色官印,证明本次土地买卖,官府已收取契税。
地契是我国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订立的契约,载明土地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盖章,并向当地政府登记纳税后生效。在我市,清代保存完好的契约十分少见。
“地契历经两、三百年,能够保存到今日十分不易。这些地契对于研究清代期间怀集地区土地和社会制度变迁有难以估量的价值。”原怀集县县志办主任林昉告诉记者,买卖土地行为在清朝民间十分盛行,这些地契是双方买卖土地时,经过官方认可的一种文书,在民间已不多见。这些地契真实地反映了清朝时期怀集地区房地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税收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情况,对研究当时怀集地区的社会关系和晚清时期民间房地买卖文契、契约文书形式都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怀集县档案局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以来,为了确保国家重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从当年10月下旬始,怀集县档案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历年整理档案中清理出的2000多张(册)残缺、破损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再次鉴定,逐页认真阅读评估其价值及破损情况,对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准备分期分批裱糊保护处理后,再组卷编目装订成册。目前,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该馆共整理鉴定了239张(册)档案资料为有价值的重点档案。这些残缺档案涉及清朝同治、光绪、民国、建国后土改和文革等各个时期的报刊、杂志、票据和日志,其中有清雍正、同治年间土地买卖契约3份、清光绪时期土地契约2份,还有1937年出版的怀集日报及其周年报、民国抗战宣传报等刊物。(记者 陈海锋 通讯员 梁日政 杨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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